今天的微博热搜有一条内容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年收入12万以下免除汇算清缴”,点进去一看,原来是国家又发布了个税新优惠。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和新政策有关的内容~
政策速递
11.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什么是汇算清缴?
想要了解国家政策对我们有什么切实利益,首先要搞清楚基础概念: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年度汇算清缴,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也就是说,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哪些人需要汇算清缴?
除了上述政策提到的“年收入12万以下”的人群,还有哪些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呢?
划重点:对于仅有工薪所得这一份收入的小伙伴,且仅在一个单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缴是准确的,年度汇算清缴也“雨你无瓜”。
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且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汇算清缴可能就与你有关。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类: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需要汇算清缴;
(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是每个取得综合所得的四项收入的任意一项就需要汇算清缴吗?不是哦,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类: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以上介绍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况。看起来是不是还挺复杂?其实本质上可以概括成两种:① 需要补税的;② 需要退税的,前面两种情况是后面两种情况的特例。针对这两种特殊情况,我们再进行进一步说明:
01
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说,年中跳槽换工作可能会导致汇算清缴补税情况的发生;
02
可能补税也可能退税
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的收入额比较低,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可能需要退税。这里要引入相关的概念来帮助理解: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下方表格),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前款方法预扣预缴税款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而此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目前,“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不过,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去汇算清缴是确定的。
什么时候进行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谁来申报个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可以自行申报个税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就目前为止,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操作办法,包括如何网上申报、如何填表等具体实操内容尚未发布正式文件,大家还需要耐心等待~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方式
(1) 在网上搜索“XX省税务局”在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2) 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后,请输入账户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点击【立即注册】,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3) 登录之后,点击“XX税务特色应用”,可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申诉记录查询】功能。
注:XX指个人所在地区,如上海、广州等。